大陸配偶跑了,找不到人怎麼辦離婚呢?
a2213336 2011-12-06 01:26  3972:閱讀  4:回應  1:個讚  字體 :   
小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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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.. 我一年前取了一個大陸老婆,帶到台灣不到半年就失踪了,請問我如果找不到人, 也連絡不到人我要如何辦離婚呢? 如果辦離婚是只在台灣辦就可以,我要不要也回大陸去申請離婚呢?
abc1234567 #1【專業回覆】2011-12-06 09:11    
米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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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: 一、如您的大陸籍配偶已取得我國國民身份證,即屬我國國民,國民若失蹤,應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;如尚未取得身份證,僅有許可證或居留證者,請逕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協助報案。 二、您的老婆已離家未歸一年多,對您置之不理,已具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5款規定之事由者(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),自得向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提起離婚訴訟,離婚訴訟判決確定後,至戶務事務所再辦理離婚登記即可,無庸再至大陸申請離婚。
a2218668 #2 2011-12-07 15:23    
小芯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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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錯的回應... 有沒有更好的建議呢...
abc1234567 #3 2011-12-08 14:42    
米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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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詳細之建議 請您攜帶相關文件,至事務所詳談。
a2218668 #4 2012-01-15 21:31    
小芯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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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od...不錯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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