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我離職了,老闆有沒有權利扣我的証件影本? |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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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2218668 | 2011-12-02 13:04 2628:閱讀 1:回應 1:個讚 | 字體 : |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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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求職前有交我的雙証件給公司,但離職前我想向公司拿回之前的証件影印本, 真怕以後會有什麼後遺証,請問我的証件影印本是不是有必要一定要拿回來.. 如果以後有什麼事怎麼辦...請問我要做什麼動作或該做什麼事來保護我自己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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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bc1234567 | #1【專業回覆】2011-12-02 17:02 | 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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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勞動基準法第七條規定:「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,登記勞工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本籍、教育程度、住址、身分證統一號碼、到職年月日、工資、勞工保險投保日期、獎懲、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。前項勞工名卡,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。」 。 二、對於証件影本公司是否應返還,法律並無明確規定,而「人事資料卡」於勞工離職後雇主還必須至少保存五年,不應銷毀也不必交還給離職之勞工。 三、至於人事資料卡以外的相關證件書類(如身份證影本、畢業證書影本等),應係人事資料卡的一部份,可解釋為是人事資料卡的佐證文件,雇主應有繼續保存的權利,但證件正本即不能扣留不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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