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賣二手包怎麼變成賣盜版呢? |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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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newskill | 2011-11-16 17:32 2170:閱讀 1:回應 4:個讚 | 字體 : |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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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.. 二年前我去香港玩,拿了一個包包..有了一段時間覺的不喜歡了就拿到網拍去賣, 結果有人買了,沒多久警察通知我去警局做筆錄,說我是賣防冒包包的.. 我該怎麼辦才好呢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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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bc1234567 | #1【專業回覆】2011-12-05 09:03 | 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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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按新修正之商標法第97條規定: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,或意圖販賣而持有、陳列、輸出或輸入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;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,亦同。 二、因此,並無處罰「過失」之規定,且以行為人「明知」為侵害他人商標專用權商品而販賣,或意圖販賣而持有、陳列、輸出或輸入者為其構成要件。 三、若您並非明知該包包係為仿冒品,且依名牌廠商多在商品細微處設計防偽標識,有關鑑定真偽的方法屬商業機密,一般民眾未必有能力辨識包包之真偽,而疏忽將其放至網路上販賣,此即與商標法第97條規定處罰之構成要件有間,應有請求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之空間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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