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情侶為錢反目朋友丟汽油彈幫倒忙
a2218668 2011-12-26 02:52  1572:閱讀  1:回應  0:個讚  字體 :   
小芯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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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7萬元的車禍和解金,情侶反目成仇!在高雄有一對未成年的小情侶,騎機車和人擦撞,要賠償卻拿不出錢,雙方家庭槓上,男方找人到女方家丟汽油彈,同一批人馬甚至還打算第二次犯案,幸好及時被警方逮捕,才沒有釀成大禍。 晚上11點多,2名17歲的少年,拿著玻璃瓶裝的汽油彈,往陳姓少女的家裡丟住,汽油彈爆開,轟的一聲,把鐵門炸得焦黑一塊。鄰居:「消防車來我們都嚇一跳,大家都出來看到底是什麼事危險,會擔心一下。」 上個禮拜,就讀國中的陳姓少女,和17歲的男朋友李姓男子騎機車出門玩,途中和人擦撞,要賠給對方7萬元,雙方談不攏這錢要怎麼賠,結果情侶反目成仇。 李姓男子的朋友硬要出頭,到女方家丟汽油彈想給對方一個教訓,第一次還好沒有引發火勢,逃走時,為了躲避監視器,還用腳擋住車牌,回去越想越不甘心,竟然還打算二次犯案。 鼓山分局副分局長丁水復:「一共製作3枚,1枚丟擲完畢,另外2枚,這個經過我們以車追人,另外在嫌犯的車上,又查獲2枚自製的汽油彈。」 為了錢,情人變仇人,朋友也來幫倒忙,這下原有的車禍和解金還沒解決,又因為觸犯公共危險罪送辦,事情反而越弄越糟。
abc1234567 #1【專業回覆】2011-12-26 08:38    
米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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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姓男子乃涉及公共危險等罪責,依刑法第173條規定: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、礦坑、火車、電車或其他供水、陸、空公眾運輸之舟、車、航空機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。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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