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姊妹連偷10萬誣師賣藥
a2218668 2011-12-22 00:08  1343:閱讀  1:回應  0:個讚  字體 :   
小芯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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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一對就讀小六、小四的小姊妹,兩年來偷竊父母、祖父母錢財,累積近十萬元,日前被父母發現後,姊姊竟謊稱為向老師購買「聲音更好聽、頭腦更清楚」的藥而行竊,父母聽聞連忙報案,但警方找來老師詢問,又化驗姊姊提供的藥品,證實該藥是父母買給她服用的過敏用藥,當場戳破其謊言。 皆為資優模範生 警方調查,這對小姊妹(十一歲、九歲)的父親開設機械工廠,家境尚稱優渥,兩人在校成績中上,姊姊更是品學兼優的模範生。 校方指出,該名老師得知後深感受傷,認為人格遭到誣衊,但不追究姊妹倆行為。 警方說,今年十月,姊妹到父親臥室偷走四千多元,其父返家以為遭竊報警,但警方查無侵入跡象,父親詢問後,才發現是大女兒所為。 當時姊姊拿出七包白色藥粉,指稱偷錢是為了向客語老師買「維他命」,因為老師說吃藥後,「聲音會變得更好聽,頭腦也會更清楚,不會想睡覺」,父母立即拉著兩姊妹報警。 警方將七包藥物送驗,但未在該老師家中搜出可疑物品,上月底藥品經鑑定,證實為父母買給姊妹倆的抗過敏藥物。 姊姊應訊時還謊稱,為了參加客語演講比賽,只好偷錢向老師買藥,一次三、四千元可買十顆,前後數十次總共偷了近十萬元。 無奈撤告已轉學 即使被查出是抗過敏藥,但她仍堅稱:「確實是抗過敏藥,但老師賣我的藥跟這個差不多!」父母只好無奈撤告,將姊妹倆帶回管教,並轉到他校就讀。
abc1234567 #1【專業回覆】2011-12-22 09:27    
米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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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刑法第320條規定: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罪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,依前項之規定處斷。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 但本案為直系親屬間之偷竊,依刑法第324條規定: 於直系血親、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,犯本章之罪者,得免除其刑。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,犯本章之罪者,須告訴乃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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