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這款警察!派出所寢室強吻、襲胸少女 | |||
| awrence123 | 2011-12-02 03:05 1675:閱讀 1:回應 0:個讚 | 字體 : |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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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一名15歲少女,因為在路邊抽菸、喝酒,被巡邏警網發現帶回派出所,沒想到其中一名邱姓員警竟然趁著做筆錄時,把少女帶到寢室襲胸、摸臀,還問對方要不要和他交往,少女回家後向家人哭訴,事情才曝光,而這名員警被依性騷擾罪,函送法辦。 濃眉大眼、外表斯文、長相清秀,他就是涉嫌在警局內,性騷擾少女的邱姓員警。TVBS記者邵凡軒:「當時朱姓少女就是和朋友,在這邊喝酒聊天,被警察發現帶回警局,沒想到這位員警竟然伸出狼爪,帶她到寢室,對她摸臀襲胸。」 當時,朱姓少女和朋友在這邊喝酒聊天,被警察發現,帶回派出所,等待家長領回,沒想到這位警竟然將她帶到寢室,伸出狼爪,襲胸和摸臀。 新北市土城分局分局長張世淐:「這個雙方各持一詞。」記者:「那男生是怎麼講的?」張世淐:「男生就是說當時他在派出所,有在辦案,有些人犯在休息室裏面,所以女生希望有一個地方可以休息,那男生才把她帶到寢室去。」 到底有沒有對少女性騷擾?男女雙方各說各話,最關鍵的監視器也在最角落,沒有拍到,最後,找來了民意代表調解,雙方以36萬元和解收場;雖然女方不提出告訴,但警方仍將整起案子函送板檢偵辦,而這名被控性騷擾的員警,則是調往金山分局交通分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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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abc1234567 | #1【專業回覆】2011-12-05 11:31 | 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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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騷擾防制法第20條規定:對他人為性騷擾者,由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。 性騷擾防制法第21條規定:對於因教育、訓練、醫療、公務、業務、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、照護之人,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,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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